日期:2018/10/9 11:19:45
欄目:公開文件
中環聯合認證中心(以下簡稱CEC)是由國家生態環境部批準設立,被原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國家級第三方專業認證機構。CEC緊緊圍繞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積極擴展低碳認證領域,創新低碳認證業務模式,滿足政府、行業和企業發展對低碳認證的需求,發揮低碳認證工作對節能減排、經濟持續發展和社會和諧進步的促進作用。
2009年3月,CEC獲得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批準的清潔發展機制(CDM)指定經營實體(DOE)資質,是中國國內首家獲得UNFCCC EB認可、具有15個CDM業務領域審定與核查/核證資質的DOE,面向全球開展溫室氣體減排項目的審定與核查/核證業務。作為業務領域最為全面的本土DOE。2017年2月,CEC再次通過EB認可,獲得了第三個周期的DOE資質,并保持了第1-15個領域。截至2018年9月,CEC共完成了中國、越南、老撾、朝鮮等國家的400余個CDM項目的注冊和簽發工作,項目領域涉及水電、風電、生物質能、煤層氣、沼氣、余熱利用以及節能燈等規劃類項目,累計實現減排量價值幾十億元人民幣, 項目累計實現了CO2減排量超過4000萬噸,折合標準煤超過2000萬噸。CEC的項目業績一直在全球同期和本土DOE中名列前茅,有力地推動了國內CDM項目的發展,獲得了相關方的高度好評,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做出了積極貢獻。2010年,CEC獲得國際VCS和WCD標準指定審定和核查機構資質。
2011年9月,CEC被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批準為國家首批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CEC可在全國范圍內對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等開展獨立現場審核工作。2011年11月,經上海市經信委批準,CEC成為上海市14家合同能源管理審核機構之一。CEC共完成了近100個國家和地方節能量審核項目和合同能源管理審核項目,積累了豐富的項目經驗;
2012年,CEC積極展開與世界其他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合作和交流,并加入了亞洲碳足跡網絡,成為該網絡的創始會員之一;
自2013年起,CEC陸續獲得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河南省、安徽省、湖北省、河北省、山西省、山東省、四川省、福建省、吉林省、內蒙古自治區等多個省市碳排放權交易第三方核查機構資質,開展重點排放企業二氧化碳排放核查工作;截至2018年9月,已經為各省市的1600多家重點排放企業開展碳排放核查工作;
2013年8月,CEC被國家發改委批準為國內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CCER項目)審定與核證機構,具有CCER 1-15領域審定與核查/核證資質。截至2018年9月, CEC在國家發改委中國自愿碳減排項目平臺上公示了600多個審定和100多個核查項目,開創了國內第一個CCER審定項目、第一個CCER核查項目、第一個CCER林業碳匯項目、第一個森林經營碳匯CCER項目、第一個交通領域CCER項目,為我國CCER項目的迅速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CEC面向社會開展碳盤查、碳足跡和碳中和評價工作。截至2018年9月,CEC為30多家企業開展了基于ISO14064-1、ISO14064-2、PAS2050和PAS2060標準的溫室氣體核查工作,為這些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控制工作提供了技術支持。
CEC作為國家相關政府部門在可持續消費、環境標志、政府綠色采購、綠色供應鏈、節能環保產業和低碳產品認證等領域的技術支持單位,近年來先后承擔了世行、亞行、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50余項,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經過多年發展,CEC擁有了一支專業、高效的認證業務團隊,共有溫室氣體審核員40多人,各行業技術專家10余人,已成為國內環保節能減碳領域最為權威的第三方認證機構之一。
CEC應對氣候變化部的組織架構如下:
CEC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國際慣例為運行準則,建立了“可信、獨立、公正、透明、非歧視”的質量方針和“信息公開、方式透明、獨立工作、避免利益沖突”的公正性政策,建立了完整的質量保障體系,配備了充足的具有行業技術經驗和管理經驗的專業審核員和技術專家,以確保認證工作的權威性、科學性、公正性和有效性。